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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颜-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照片展示

陆颜律师

  • :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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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上海市中山西路1265弄18号703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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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    陆颜律师,陆颜律师,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。工作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,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。从事律师职业以来,熟悉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流程。在婚姻、继承,合同类(如遗嘱见证、协议离婚、婚内财产约定等) 有近千案件经验积累,非诉和诉讼都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。能够精准捕捉客户的诉求,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方案,积极推进案件进展,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。 ......更多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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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关系证明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宣告失踪后,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

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22日 来源: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
[导读]:   陆颜律师,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陆颜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

  陆颜,普陀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陆颜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婚姻关系证明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

婚姻关系证明办理流程

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有两个基本条件:一是确实丢失了《结婚证》;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。具备了这两个条件,就可申请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。具体办法是:

当事人提出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的书面申请,说明什么时候,在什么地方办理过结婚登记,为什么要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,然后递交原婚姻登记机关,由该机关查核是否有结婚登记档案。如有档案,该机关又有权发放此类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的,即可办理手续,发给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。如该机关无权发放此类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,则由该机关根据档案记载,出具证明,证明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在该机关办理结婚登记、《结婚证》书的编号。有条件的,还可以把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交给当事人。当事人把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的申请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和结婚登记的档案复印件一并交有权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的婚姻登记机关、并交验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护照,即可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。申请出具《夫妻关系证明书》的夫妻双方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办理,还要缴交单人大1寸或双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,并按规定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。

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

1、当事人申请;

2、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材料;

3、登记结婚、离婚原始材料。

婚姻关系证明的办理程序

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、离婚登记、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,均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,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,进行审查,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。

宣告失踪后,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

宣告失踪后,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

宣告失踪后,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

宣告失踪后,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结婚,仍然有效的,一方不得再婚,如果要离婚的,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

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,必须具备三个条件:

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

所谓下落不明,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,去向不明,与任何人都无联系,杳无音讯。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,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,连续计算满2年,中间不能间断,如有间断,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;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,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;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,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;登报寻找失踪人的,从登报之日起计算。

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

利害关系人,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。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。

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

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、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、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。其他有关机关,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。

宣告失踪案件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,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,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。

管辖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3条的规定,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,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。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,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,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。

公告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5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,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。公告期为3个月。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、等待其出现的期间。公告寻找失踪人,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。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,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。所以,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,使判决建立在慎重、准确的基础上,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。

判决

公告期满,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,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,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。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,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,驳回申请。

宣告失踪后,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结婚,仍然有效的,一方不得再婚,如果要离婚的,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,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。公告期为3个月。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,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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